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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斌与俞任杰相互看了一,都觉得这个假设有几分可能。法医报告中,程龙海的死亡时间范围较大,最可能的几个小时落在半夜。如果现在汉堡店的人压不是他,那么他死亡时间就不再是早晨的那一个小时,范围大大变宽。但有两个问题随之而来:

大家先是又是摇,发现他说了一堆都是废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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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人回到警局后更新了案件的状态,大家投了激烈的讨论中。

周静究竟是失去了丈夫的受害人,还是杀死丈夫的刽手?

他是从一开始就被掉包了呢,还是在门后不久被人杀害的?

俞任杰:“如果凶手是晚于5月15日行抛尸,就有两可能。第一,15日那天凶手确实将死者的奥迪开到了山脚的树林里,但死者并不在车里——凶手是在事后将尸运去车里的。这只是一可行方案,即可以作的,但这么对凶手没有意义,得不到任何好,你们听听算了,不用在意。”

从周静邻居家的老婆婆中得到的信息,她看见的是黑奥迪与一个男人的背影,过往的经验,她判断他为程龙海。有没有可能这时她看到的已经是凶手了呢?或许就是为了制造这个不在场证明他才刻意在630分的时候门?

第二,程龙海是究竟是什么时候死的?

程斌提了一条新的线索:“程龙海和奥迪车被留在了山脚,但凶手只要是这个城市的公民,就一定会原路返回——那条路是唯一的通。5月16日了一场雨,5月17日雨停了,之后并无脚印留…算上凶手在15号之后抛尸的可能,他返回的时间为5月15日至5月17日之间。”

间证明——把程龙海的死亡时间往后调,给自己争取时间不在场证明。”

俞任杰不急不慢地了张纸,了鼻继续:“第二可能,是凶手在15号路过收费之后,并没有直接去山脚,而是立刻绕了回来,给自己制造不在场证明。即第一次只是制造死者‘自杀’的证据和他‘没杀人’的证明,并未真的到达目的地。那么在5月17日前,他需要再去一次山脚,把死者和车留在那里。当然,我们假定的况是,5月15日,713分通过速路时,坐在死者车里的已经是凶手了。”

第一,早上713分通过速收费的人,是不是程龙海?既然汉堡店里灰衣人另有他人,有没有可能在收费留记录的人也不是他?

之前因为速收费的通过记录与快餐店证词,程龙海的死亡时间被判定于5月15日上午8至9之间,现在这些都站不住脚了,还引另一个关键问题,周静送家门的究竟是不是死者本人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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