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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12页(2/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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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案审理到现在, 本府已知该如何宣判。”

张余想起开前韩霁嘱咐他的话,调整好绪:“是。”

孙大人和李大人对望两, 问:“大人,这, 案还没审完, 您怎么就要宣判了?”

褚三宝可有|暴张余妻杨氏之时,褚三宝也在纸上写:我没有|暴杨氏。

赵晟, 叫人将褚三宝的证词簿收上来让他看, 看过之后, 赵晟说

“此玉佩乃是褚三宝行暴之时遗落在张家之,若他未曾去过张家,玉佩怎会遗落?拿过去给褚三宝看看是不是他的玉佩。”

“人证是张余和他母亲,张余是原告,证词不予录用,但他母亲当时就躺在隔屋中,她行动不便,本官之前已经派人前往取过证词,两位大人若有兴趣,可以来看看。”

我所写证词全都是真的, 不敢隐瞒胡言。

玉佩被送到褚三宝面前,褚三宝有些疑惑,他的玉佩多的很,这样款式好像有过,关键玉佩后面确实有个‘宝’字,他喜在随件上刻字,可他什么时候丢在张家却不记得了。

玉佩上有‘宝’字,肯定有人记得他过这玉佩,不能否认,那就只能——

赵晟问褚三宝:“你所写辩词可是真的?若有丝毫隐瞒或虚言,后果可是很严重的。”

两位大人一, 这就审完了?他们不是要帮张余翻案吗?这褚三宝刚否认了两句, 他们就这样认同了?

“大人, 他——”

赵晟说:

褚三宝写的辩解之言被宣读来, 他洋洋得意,反正杨氏已经死了,没有苦主, 是|暴还是嫖,还不是随便他怎么说都成,张余都没有办法证明。

真是那时候丢的?

第118章

这要怎么否认呢?

褚三宝连连, 在纸上写

“至于证……倒是也有。”韩霁一声令,叫人拿一块玉佩,说

孙大人也帮褚三宝辩护:

我没有|暴杨氏,是张余把她卖给我一晚,这玉佩是我当时给张余的嫖资。

张余后面的话被韩霁瞥过去的一个神拦住, 韩霁说:

觉有不可思议,于是孙大人问:

纸上写

“张余妻杨氏已作古一年有余,他时至今日才来告状,可有人证?可有证?人证证皆无,他凭什么告状?”

说完之后,就听韩霁从旁说

“原告不必担忧, 府尹大人自会判。”

果然,张余狂怒不已:

“在本府看来,本案已经审完了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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